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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一百七十一章 违法性(2 / 2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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,“一个人突然拿走我的钱包转身跑去。我穷追不舍,等到追到他的时候,他已经不知道将钱包藏到什么地方去。于是,我一怒之下,就将他的手机取走抵债。”

“在这个例子,倘若你要生搬硬套刑法的规定,那么我将小偷手机拿走的行为,毫无疑问则构成了抢劫罪。然而,大家觉得在这个例子之中,将我判为抢劫罪的话,你们觉得合理吗?”

“显然不是。一个行为符合刑法的犯罪构成,并不代表就是犯罪。而是要进一步考虑其是否存在违法性的阻却事由。”北原的声音在法庭上响起,将他的论述推进到最为精深的地方,“正如同医生用手术刀划开病人的肚皮,不会构成故意伤害罪一样。医疗行为是医生用手术刀破坏人体组织行为的正当化依据。同样,在本案之中,仓桥会社与涉案研究员的经济纠纷亦构成违法性的阻却事由。”

“我当事人森本所从事的并非是贪污行为,而是将仓桥会社拖欠研究员的一次性补贴进行返还的私力救济行为!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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